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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利用《检察建议书》

2000-11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

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,常常能触及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。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利用《检察建议书》这一法律文书形式,及时提出建议,有效地堵漏,很好地行使了检察机关的职责。

贵州遵义市水泥厂由于多方因素,在水泥销售、资金回笼等环节的管理上出现了许多漏洞,给销售业务人员截流货款带来可乘之机。厂里的水泥赊销出去后,部分货款长期不能回笼,多时涉及客户单位近250个、货款金额近800多万。今年5月红花岗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,进入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,在办案中对销售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,10多名销售人员主动将拖欠厂里多年的水泥销售款纷纷交给厂里,多的达60余万元,少的达1.6万元,仅一个多月时间,该厂收回了原拖欠货款180余万元。红花岗区检察院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角度,向遵义市水泥厂发出《检察建议书》,使该厂的销售管理工作,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,有了很大的改进。

遵义市第二化工厂原厂长江银宽,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入狱不到一个月,其家属托人找到江某服刑的忠庄监狱分管改造的一个副政委,表示家人在其生日时想来探望,并和其一起吃饭。这个副政委答复:家人来探望,可以在帮教餐厅吃饭,但不能喝酒,来人不能过多过杂。是日,江某的亲属、朋友约20人分乘几辆小车进入监狱内的帮教厅,与江某共同进餐。席间有人拿出白酒来喝,并要向江某敬酒祝寿,被监狱干警制止。宴席持续约两个小时,监狱帮教餐厅收费400元。

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得知此事后,及时派人到忠庄监狱进行调查,并发出了《检察建议书》,建议监狱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,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。同时建议组织监狱干警对此事作一次深刻讨论和反思,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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